農辦經〔2016〕8號《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預計數量的通知》
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提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預計數量的通知
農辦經〔2016〕8號
2015年6月,國務院下發(fā)《國務院關于批轉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5〕33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我國將建立覆蓋全面、穩(wěn)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規(guī)定一個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只能擁有一個統(tǒng)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代碼設計為18位,標注在注冊登記證上,包括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qū)劃碼、主體標識碼(9位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可據此辦理銀行開戶、刻制印章等工作。
農業(yè)部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職能部門,將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注冊登記工作,對于此前已在地方領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或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集體經濟組織,要辦理二證合一,取得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經過產權制度改革新成立的集體經濟組織,要按《通知》要求辦理注冊登記。根據農業(yè)部與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商定的有關工作安排,需要測算到2020年底全國各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的可能數量,國家質檢總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據此安排預賦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社會信用代碼碼段,并由農業(yè)部將碼段分配至各省級農業(yè)部門。為確保碼段既滿足5年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需求,又不造成大量剩余,請各省(區(qū)、市)結合實際情況,提供未來5年本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計注冊登記數量。
1.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鄉(xiāng)(鎮(zhèn))、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
2.未來5年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將新登記注冊的鄉(xiāng)(鎮(zhèn))、村、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
以上數據請于2016年3月31日前報農業(yè)部經管司,并將材料電子版發(fā)送到專用郵箱:jgszcc@agri.gov.cn。
3.聯系人及電話
胡順平 010—59191861 59191593(傳真)
侯子建 010—59191593
農業(yè)部辦公廳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