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張掖會館-民勤會館保護區(qū)劃內張掖二中校園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張掖會館-民勤會館保護區(qū)劃內張掖二中校園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57號
甘肅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呈報張掖二中校園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涉及民勤會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計方案的請示》(甘文局發(fā)〔2020〕11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張掖會館——民勤會館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張掖二中校園基礎設施提升改造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補充道路、廣場現狀勘察及主要問題分析,細化改造范圍及具體措施;原有混凝土路面拆除應采用振動較小的施工方案;應結合文物歷史格局保護和安全防護距離,適當調整會館兩側道路,并設置必要的隔離措施。
(二)進一步優(yōu)化綠化和管網等工程內容的設計方案。應盡可能減少保護范圍內的開挖工程;入口花園應弱化城市公園傾向;建議補充設置關于民勤會館文物價值的說明牌。
(三)補充細化具體施工要求。補充施工中的文物防護措施;加強對施工振動的控制,進一步明確防振、減振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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