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fā)〔2005〕5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聘任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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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聘任辦法的通知》
黑政辦發(fā)〔2005〕54號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聘任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05年7月29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聘任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促進黑龍江省經濟社會事業(yè)全面較快發(fā)展,規(guī)范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謀咨詢顧問的聘任工作,按照全省重大決策特事特聘的原則,特制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以下簡稱特聘顧問)聘任辦法。
第二條 特聘顧問聘任范圍和條件。
(一)國內外(包括港澳臺地區(qū),下同)的國際跨國公司(特別是有意在黑龍江省投資的跨國公司)的董事長、總裁、執(zhí)行總裁(CEO);
(二)較有影響的外國和港澳臺地區(qū)國際機構代表;
(三)國內外在科技、經濟、社會等方面的國際知名專家、學者和行業(yè)知名人士、友好人士;
(四)友好國家、港澳臺地區(qū)和國內省、市的前政要;
(五)省長提議聘請的其他人選。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可聘任為特聘顧問。
第三條 特聘顧問的主要職責。
(一)為黑龍江省科技、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戰(zhàn)略性的意見、建議和對策措施;
(二)受省政府委托,承擔關于黑龍江省科技、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重要研究課題的咨詢研究工作;
(三)參與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和對策措施;
(四)介紹國內外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先進管理理念和經驗;
(五)積極宣傳黑龍江省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及優(yōu)勢,推介黑龍江省對外招商引資項目;
(六)為黑龍江省急需人才提供咨詢與培訓。
第四條 特聘顧問工作待遇。
(一)特聘顧問應邀來黑龍江省從事顧問活動及參加其他重要活動及會議時,可以隨行一位副手或助手,往返交通費用及在黑龍江省期間的食宿、交通、辦公等費用由省政府承擔。
(二)特聘顧問進出黑龍江省時給予副省級領導享有的相應禮遇;
(三)對于具有突出貢獻的特聘顧問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 特聘顧問任期為3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六條 為了保障特聘顧問聘任和參謀咨詢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由省政府辦公廳、省發(fā)改委、經委、財政廳、國資委、農委、商務廳、科技廳、勞動保障廳、教育廳、信息產業(yè)廳、外辦、發(fā)展研究中心、科顧委、招商局、外專局組成。省長任協(xié)調委員會主任,常務副省長、省政府秘書長任協(xié)調委員會副主任,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協(xié)調委員會委員。
第七條 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特聘顧問的推薦、提名和資格初步審核;
(二)負責特聘顧問咨詢課題的提出;
(三)負責對特聘顧問調查研究結果和參謀咨詢意見提出反饋和辦理的初步意見。
第八條 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下設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特聘顧問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特聘顧問聯絡辦公室),設在省科顧委,負責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省政府特聘顧問聯絡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辦理特聘顧問的聘任手續(xù);
(二)負責特聘顧問與省領導及省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聯系和溝通,負責向特聘顧問轉達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確定的參謀咨詢工作意見及對調查研究結果的意見;
(三)負責落實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確定的調研課題,并組織特聘顧問開展工作;
(四)向特聘顧問提供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五)負責特聘顧問為我省急需人才提供咨詢與培訓的有關事宜;
(六)負責特聘顧問來我省開展參謀咨詢活動的邀請、接待、聯絡工作和特聘顧問來我省后的服務和宣傳工作;
(七)負責特聘顧問所需經費預算的申報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條 特聘顧問聘任程序。
(一)省長、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xié)的有關單位或部門推薦特聘顧問人選,并提供詳細的擬選特聘顧問背景材料;
(二)省政府特聘顧問聯絡辦公室對特聘顧問人選的背景材料進行核實,在征得擬聘人員同意后,提交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討論;
(三)省政府特聘顧問協(xié)調委員會對提交的特聘顧問候選人名單進行初選;
(四)省長辦公會議或省長確定特聘顧問聘任名單。
第十一條 特聘顧問開展參謀咨詢工作的方法。
(一)每兩年召開一次特聘顧問咨詢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通報全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的重點工作和擬決策的重大事項;確定和部署重點咨詢課題;聽取特聘顧問對我省重大決策事項和重點工作的參謀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隨時需要參謀咨詢的決策事項,可以通過召集有關特聘顧問召開座談會或通過通訊聯絡等方式開展決策咨詢。
(三)特聘顧問可以通過撰寫決策建議的方式對我省工作提出參謀咨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省政府特聘顧問聯絡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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