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guī)〔2021〕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21-06-17 02:11:21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粵人社規(guī)〔2021〕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急管理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廣東省安全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印發(fā)給你們,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與安全工程專業(yè)助理級工程師職稱對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與安全工程專業(yè)工程師職稱對應,不再組織相應的職稱評審和認定。
安全工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職稱通過評審產(chǎn)生,待國家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評辦法出臺后做好相應銜接。
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和省應急管理廳人事教育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4月21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policy/116881.html
本文關鍵詞: 粵人社規(guī),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 安全, 工程, 技術, 人才, 職稱, 評價, 標準, 條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