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計〔2007〕27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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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京教計〔2007〕27號
各區(qū)縣教委,燕山教委: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民辦教育發(fā)展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我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guī)定》,已經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zhí)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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