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廳字〔2023〕8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收費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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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收費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函
贛府廳字〔2023〕82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你們《關于調整我省收費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請示》(贛交財務字〔2023〕24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我省收費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優(yōu)惠政策實施期限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按原政策執(zhí)行。其他優(yōu)惠政策實施期限擬定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相關收費政策的具體實施及制定相關配套管理制度。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依法及時發(fā)布通告,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確保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到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