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縣級人民政府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辦法〉的決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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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縣級人民政府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24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趙 剛
2024年2月7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陜西省縣級人民政府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辦法〉的決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務會議決定:
廢止2001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陜西省縣級人民政府轉送行政復議申請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