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函〔2016〕17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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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川辦函〔2016〕17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2年7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四川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川辦函〔2012〕168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