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政辦〔2021〕6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鄭政辦〔2021〕68號
鞏義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30日
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37號),切實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提升研究水平,深化科學研究,堅持保護第一,推進合理利用,全面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落實保護規(guī)劃
1.委托專業(yè)單位根據新情況對《鞏縣石窟文物保護總體規(guī)劃(2009-2025)》進行研究修編,按程序報省政府公布實施,為鞏縣石窟保護利用提供規(guī)劃依據。
2.結合鞏義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編制,將鞏縣石窟歷史文化遺產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加大規(guī)劃執(zhí)行力度,控制、協(xié)調周圍景觀環(huán)境風貌。
(二)切實加強保護力度
1.健全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充實鞏縣石窟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力量,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核查完善鞏縣石窟“四有”(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檔案,進一步完善鞏縣石窟基礎信息采集、登錄。
2.加大資金投入,設立專項資金,大力支持鞏縣石窟的日常維護和隱患排除、學術交流、人才培養(yǎng)等工作。
(三)統(tǒng)籌強化安全體系
1.加快實施鞏縣石窟安防工程。根據已批復的方案,加快實施鞏縣石窟安全防范技術工程,實現鞏縣石窟安防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安防能力。
2.健全文物保護責任體系。將文物安全納入市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完善文物安全工作市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明確市縣兩級保護管理責任義務,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jiān)管責任,實施鞏縣石窟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
(四)加快提升配套服務
1.加快實施鞏縣石窟環(huán)境整治工程。重點做好石窟山體加固、零散石刻保護房、碑廊等周邊環(huán)境整治。堅持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并重,加強日常養(yǎng)護和檢測,提升鞏縣石窟保護能力。
2.完善鞏縣石窟標示解說系統(tǒng)、游客服務設施。堅持發(fā)展旅游以保護為前提,避免過度商業(yè)化、娛樂化。落實限時限流、預約服務等方式規(guī)范引導參觀活動。
(五)籌備建設數字展館
1.進行鞏縣石窟專項調查。邀請專業(yè)團隊開展鞏縣石窟的保存現狀、管理情況、環(huán)境因素、存在險情、潛在威脅等方面進行詳細的現場勘察研究。
2.啟動鞏縣石窟數字化保護工程。委托資質單位對鞏縣石窟五個洞窟,三尊摩崖大佛,一個千佛龕,7743尊造像等文物資源進行三維激光高精度掃描和信息化處理,建立鞏縣石窟數字化信息和文物模型數據庫。
3.籌備鞏縣石窟數字展館。以高精度掃描和信息化為基礎,加快展廳、傳統(tǒng)媒體、網絡、移動終端等硬件建設,充分利用多媒體、數據可視化、網絡化、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一切適宜的高科技手段,多種方式展示鞏縣石窟歷史和文物信息,服務公眾了解鞏縣石窟歷史、文化、藝術重要價值等多方面文化需求。
(六)持續(xù)加強科研工作
1.結合鞏縣石窟展示利用、石刻文物保護、數字化復原等專項工作,以項目帶動人才培養(yǎng),加強日常培訓,推動專職管理機構相關人員向佛教考古研究與文物保護方向轉變,培育石窟保護研究專業(yè)人才隊伍。
2.積極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合作,舉辦鞏縣石窟文化學術交流活動。結合鞏縣石窟文物保護工程主動開展考古調查、研究等工作,推進石窟考古研究。
(七)系統(tǒng)做好宣傳展示
1.定期開展文物法律法規(guī)進村(社區(qū))入戶宣傳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冊等手段加大對鞏縣石窟歷史價值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力度,形成人人參與、群防群治的文物保護工作局面。
2.以國際古跡遺址日、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黃河文化月等重大節(jié)慶、活動為契機,通過積極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鞏縣石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文物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多部門協(xié)調機制,研究解決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落實,實行鞏縣石窟保護情況通報制度。
(二)強化投入保障
建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機制,規(guī)范經費管理和預算執(zhí)行提高使用效益。統(tǒng)籌利用國家、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實施鞏縣石窟保護項目。由縣區(qū)投資的超過5000萬元(不含土地)的新建項目,市財政給予投資概算40%的一次性補助。
(三)嚴格資金監(jiān)管
嚴格按照核定后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各級專項支持資金不得重復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或擅自調整項目實施方案、采購需求、采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