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4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載貨柴油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三及以下載貨柴油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9〕40號
杭政函〔2019〕40號
為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優(yōu)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guī)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對本市通行載貨柴油車的交通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對象
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及未達到國三標準的柴油燃料貨車(包括低速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yè)車等)。
軍隊、武警車輛及執(zhí)行任務的特種車輛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時間
分兩個階段實施通行管理措施。
第一階段:自2019年5月5日起,從早4:00—晚24:00禁止上述各類車輛在以下范圍內通行: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虎跑路—滿覺隴路—五老峰隧道—吉慶山隧道—梅靈北路—九里松隧道—靈溪南路—靈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構成的圍合區(qū)域內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不含留祥路、石祥路、石橋路、秋濤路、復興路、老復興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
第二階段: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上述各類車輛在以下范圍內通行:繞城高速公路圍合區(qū)域內(不含繞城高速)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
三、其他規(guī)定
上述各類車輛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標志的指示行駛,服從交警指揮,提前規(guī)劃行駛路線繞開禁行區(qū)域。
對于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通行”的規(guī)定予以查處。
本通告自2019年5月5日起施行。此前有關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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