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教法〔2018〕14號《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信用管理的通知》
《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信用管理的通知》
廈教法〔2018〕14號
各區(qū)教育局、各直屬民辦學校:
為深入推進教育系統(tǒng)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辦學信用管理和運用,促進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依法辦學、規(guī)范辦學、誠信辦學,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廈門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精神,現就加強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信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檢查制度和負面清單制度
完善民辦學校教育類培訓機構年度報告和檢查制度,落實《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廈教法〔2017〕1號)要求,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同時,積極推行辦學負面清單管理,認真對照《廈門市民辦學校辦學負面清單》(附件1)和《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負面清單》(附件2),組織民辦學校、教育類培訓機構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提高規(guī)范辦學水平,并結合實際,根據有關規(guī)定,不斷地修訂和完善負面清單,提高負面清單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實行辦學信用分類管理
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民辦學校、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監(jiān)測,及時收集辦學信用信息,實行信用管理。對獲得政府表彰、榮譽認定、較高評估等良好信用信息的,要將民辦學校、教育類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列入信用“紅名單”管理;符合負面清單情形,發(fā)放整改文書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或者受到教育行政處罰的,要將民辦學校、教育類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列入信用“重點監(jiān)管名單”管理;受到教育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以及符合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要將民辦學校、教育類培訓機構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列入信用“黑名單”管理。
三、健全信用信息管理機制
(一)建立信用信息發(fā)布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示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名錄及其年度報告、行政許可信息和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凹t名單”“重點監(jiān)管名單”“黑名單”要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具體格式參照《廈門市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 名單”》(附件3),并提供可查詢的渠道。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將有關信息推送給登記管理機關或“信用廈門”平臺。
(二)實行有效期管理。列入信用“紅名單”的,相關良好信息有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與有效期一致,無有效期的,記錄期限至被取消之日止;列入“重點監(jiān)管名單”的記錄期限2年,2年內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列入“黑名單”管理;列入“黑名單”的,實行有效期2年以上3年以內的管理。列入“黑名單”所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被依法撤銷或者刪除的,經申請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黑名單”。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在被列入“黑名單”的期間,出現應當列入“重點監(jiān)管名單”或“黑名單”情形的,列入時限重新計算。
(三)建立信用異議和修復機制。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對被列入信用“重點監(jiān)管名單”或者“黑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陳述申辯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被列入信用“重點監(jiān)管名單”,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移出“重點監(jiān)管名單”。列入信用“黑名單”滿2年,且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移出“黑名單”。
四、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認真貫徹落實《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建立守信激勵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的通知》(廈教法〔2017〕9號)要求,對列入“紅名單”管理的,在日常監(jiān)管中減少檢查頻次,在專項資金申報、扶持資金獎補、評先評優(yōu)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考慮;列入“重點監(jiān)管名單”的,要作為重點監(jiān)督管理對象,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在評先評優(yōu)、扶持資金等方面予以限制;列入信用“黑名單”的,要作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強化監(jiān)管頻次,并采取不給予資金資助、不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取消或降低評估等級等限制措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懲戒。
五、加強組織實施
實行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信用管理是教育系統(tǒng)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區(qū)教育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區(qū)加強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信用管理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貫徹落實工作。要積極創(chuàng)新信用管理辦法,鼓勵開展民辦學校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教育治理環(huán)境。
各區(qū)加強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辦學信用管理具體實施方案要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guī)處備案。
附件:1.廈門市民辦學校辦學負面清單
2.校外教育類培訓機構負面清單
3.廈門市民辦學校和教育類培訓機構“ 名單”
廈門市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廈門市教育局辦公室2018年7月9日印發(fā)
附件下載:
廈教法〔2018〕14號附件1.docx
廈教法〔2018〕14號附件2.doc
廈教法〔2018〕14號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