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發(fā)〔2016〕9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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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通知》
市政辦發(fā)〔2016〕90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gòu):
8月16日,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關(guān)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陜政發(fā)〔2016〕34號,以下簡稱《決定》),取消和下放1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11項,下放和部分下放3項)。上述事項中,我市需相應(yīng)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審批項目5項,需承接落實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
根據(jù)《決定》要求,對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我市一律從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關(guān)部門不再實施申報和初審環(huán)節(jié)。對省政府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guān)部門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jiān)管責任,規(guī)范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附件:1.市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共5項)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共3項)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市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共5項)
公文相關(guān)附件: 市政辦發(fā)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