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規(guī)〔2019〕24號《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籌備、舉辦及延后期間實行治安等方面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籌備、舉辦及延后期間實行治安等方面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武政規(guī)〔2019〕24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以下簡稱軍運會)籌備、舉辦及延后期間治安、交通、消防等管理工作,根據(j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為保障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guī)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采取以下臨時性行政措施:
一、留宿場所安全管理
(一)旅館、賓館、酒店(含公寓式酒店)、招待所、旅社、民宿、網(wǎng)約房、日租房、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中心等留宿場所,應當真實、完整、及時、有效登記旅客的身份證件信息。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應當?shù)搅羲迗鏊诘毓才沙鏊_具相關證明,或者使用經(jīng)過身份核驗的“電子身份證”進行登記。留宿場所對需要進入客房的訪客,應當?shù)怯浽L客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征得旅客的同意。
(二)留宿場所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檢查設備,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對進入場所內(nèi)的人員、物品實施安全檢查。對需要寄存物品的,人民警察可以根據(jù)安保需求要求寄存人開包(箱)接受檢查;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開包(箱)檢查的,留宿場所應當阻止其進入或者寄存物品。
二、交通站點和交通工具安全管理
(一)鐵路車站、長途汽車站、長途客運車、渡輪等公共交通站點和交通工具的經(jīng)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建立安全檢查制度,設置安全檢查設備,配備安全檢查人員,對進入的人員、物品和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拒絕接受檢查的,交通站點和交通工具的運營單位應當阻止其進入。
(二)交通站點和交通工具的運營單位要嚴格落實車輛站內(nèi)??俊⒙每驼緝?nèi)上下車、進入本市乘客出站實名查驗、進入本市隨車物品“三品”(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危險品)檢查等措施,杜絕站外攬客拉客。交通站點和交通工具的運營單位發(fā)現(xiàn)乘客攜帶、寄遞槍支彈藥、管制刀具、陶瓷刀以及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或者疑似上述物品的,除采取阻止進入、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不予收寄的措施外,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三、在部分區(qū)域實行臨時性封控管理
(一)在221條保障線路、武漢入城道路卡口、火炬?zhèn)鬟f線路、軍運會35個場館和簽約酒店的周邊道路,設置公安檢查點,對進入上述線路的人員、車輛進行身份驗證和安全檢查,必要時對該區(qū)域采取臨時性封閉措施。對軍運會35個場館和有關酒店實行封閉管理,除服務保障軍運賽事的需要外,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對軍運會場館和簽約酒店的周邊小區(qū)實行限制通行管理,進入上述區(qū)域的人員和車輛須經(jīng)安全檢查后方可通行。
(二)公安機關、城管執(zhí)法等有關部門根據(jù)需要,可以要求上述區(qū)域內(nèi)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戶外設施、LED顯示屏、高音廣播喇叭、視頻監(jiān)控、停車泊位、地下空間、無人房屋等相關設施、設備、場地予以臨時停用、封閉、封存,或者由公安機關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重大火災隱患(含區(qū)域性)未能按期整改銷案的,依法予以停產(chǎn)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存在實際困難的,由屬地區(qū)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二)停產(chǎn)停業(yè)、停止使用或者夜間停止使用的單位(場所),在不能安排專人值守的情況下,應當通知燃氣、電力部門采取斷電、斷氣等安全管理措施。
(三)每個社區(qū)應當設置不少于6名隊員的微型消防站,保證24小時值守,夜間開展不間斷的防火巡查,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當3分鐘內(nèi)到場處置。
(四)實行城市化管理區(qū)域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nèi)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嚴禁動火、動氣作業(yè),施工工地嚴禁堆放可燃建筑材料,臨時用電設施應當落實專人看護。
(五)軍運會的涉賽場館、接待酒店等重點區(qū)域因特殊情況必須進行動火、動氣和用電施工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后方可進行。
五、道路交通管理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全天禁止劇毒?;愤\輸車輛通行;每日7時至22時,禁止其他?;愤\輸車輛通行;三環(huán)線以內(nèi)的區(qū)域(含三環(huán)線)以及其他指定道路,全天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二)G4201武漢市繞城高速公路(由G42滬蓉高速東西湖互通至橫店互通、G42滬蓉高速/G70福銀高速共線段橫店互通至新集互通、G70福銀高速新集互通至豹澥互通、G50滬渝高速豹澥互通至武漢南互通、G4京港澳高速/G50滬渝高速共線段武漢南互通至武漢西互通、G4京港澳高速武漢西互通至東西湖互通所合圍組成的道路圈)以內(nèi)的區(qū)域(不含武漢市繞城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外埠機動車通行,外埠長途客車、外埠旅游客車除外。
(三)每日7時至22時,“軍運會專用道”只允許持軍運會執(zhí)委會核發(fā)的“軍運會專用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通行。
(四)本市現(xiàn)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不變,需采取其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六、法律責任
違反本決定相關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其中,留宿場所及從業(yè)人員違反實名制管理及安全檢查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實施處罰。
七、實施期限
本決定中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自2019年10月15日0時起實施,至2019年10月28日24時止;區(qū)域臨時性封控措施自2019年10月16日起實施,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其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至2019年10月31日止。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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