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府〔2018〕360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大嶝對臺客貨碼頭工程港口用海海域使用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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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大嶝對臺客貨碼頭工程港口用海海域使用權的通告》
廈府〔2018〕360號
因廈門新機場建設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條、《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福建省海域使用補償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擬收回大嶝對臺客貨碼頭工程港口用海的海域使用權,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大嶝對臺客貨碼頭工程位于大嶝島東南側海域,海域使用權人為廈門大中亞大嶝對臺客貨碼頭有限公司,宗海面積為34公頃,海域使用權證書編號為國海證063550025號。
二、請廈門大中亞大嶝對臺客貨碼頭有限公司在本通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持海域使用權屬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廈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海域與海島管理處(廈門市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大廈十樓,聯(lián)系電話0592-5396323)辦理海域使用補償?shù)怯浭掷m(xù);逾期未辦理登記的,以廈門市海洋與漁業(yè)局調(diào)查核實情況為準。
三、廈門市翔安區(qū)人民政府負責上述海域使用權收回的海域補償費的協(xié)商、評估及補償協(xié)議簽訂等具體工作。
四、本通告通告期為15日。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擬收回海域范圍內(nèi)搶種種苗或搶建海域附著物,搶種的種苗或搶建的海域附著物不予補償。廈門市海洋綜合行政執(zhí)法部門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管,對搶種種苗或搶建海域附著物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2月13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