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府辦發(fā)〔2018〕12號《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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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府辦發(fā)〔2018〕12號
印發(fā)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府辦發(fā)〔2018〕12號
各城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模式,建立PPP項目管理機制,規(guī)范有序推進PPP項目實施,加強過程監(jiān)管,根據《關于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關于印發(f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旨在建立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以下簡稱市PPP項目庫),積極推廣、規(guī)范實施適合采用PPP模式、對民間資本有投資吸引力的項目。
第三條 市PPP項目庫管理工作遵循“市級主導、過程管理、規(guī)范有序、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庫建立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市PPP項目庫,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負責建立各區(qū)PPP項目庫。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及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配合市財政局開展全市項目征集、評估論證、入庫管理、過程監(jiān)管、協(xié)調推進及信息發(fā)布等工作。
第五條 市PPP項目庫包含儲備庫和管理庫兩個子庫,處于項目識別階段擬采用PPP模式并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經評估審核后首先進入儲備庫;儲備庫中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經評估審核后轉入管理庫。
第六條 進入儲備庫的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適合并擬采用PPP模式。
(二)符合發(fā)展規(guī)劃、產業(yè)政策,符合入庫申報程序等要求。
(三)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尚未通過審核。
(四)按照要求填報的項目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轉入管理庫的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納入儲備庫。
(二)本級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項目實施機構確定。
(三)已建立合理的按效付費機制。
(四)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已通過審核。
(五)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移的存量資產項目,已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xù)。
(六)按照要求填報的項目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 自本辦法發(fā)布之日起,擬實施的PPP項目必須申報納入市PPP項目儲備庫。本辦法發(fā)布前已實施的PPP項目,根據項目階段進展情況,申請納入市PPP項目儲備庫或管理庫。
第三章 入庫項目申報
第九條 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及時向市財政局提供項目信息及相關文件。
第十條 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按照本辦法要求,組織協(xié)調相關部門,牽頭做好轄區(qū)內PPP項目的篩選識別、信息錄入及更新等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向市財政局提供項目信息及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 入庫項目申報分為集中申報和后續(xù)申報。
第十二條 入庫項目集中申報程序:
(一)市財政局每半年印發(fā)一次PPP項目征集通知。
(二)申報單位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入庫條件、申報范圍、規(guī)范格式(詳見附件)等要求,梳理、篩選擬申請入庫項目清單,在征集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填報項目相關信息,并報送入庫申請報告。
(三)市屬項目經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征集審核后向市財政局報送。區(qū)屬項目先由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向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征集,經評估審核后入區(qū)PPP項目庫,再向市財政局報送。社會資本發(fā)起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向各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報送。
第十三條 后續(xù)如有擬申請入庫項目,由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或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梳理匯總后向市財政局報送入庫申請報告。
第十四條 入庫申請報告主要說明申報項目的基本概況、擬定項目實施機構、擬采用運作模式、擬采用投資回報機制、合作期限、開展進度等情況,并附按照PPP項目征集通知的要求報送的項目信息登記表等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組織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擬申請入儲備庫和擬轉入管理庫的項目進行評估審核,并將通過評估審核的項目納入市PPP項目庫。
第四章 項目庫管理
第十六條 按照“嚴格審核、動態(tài)管理、能進能出”的要求,健全完善市PPP項目庫:
(一)新增入庫項目。入庫申請文件由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或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報送市財政局,經市財政局組織評估審核后入庫。
(二)已入庫項目。入庫項目按照實施進度分為識別、準備、采購、執(zhí)行和移交5個階段。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或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將項目各階段相關文件(政府授權文件、相關批復文件,經審核通過的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實施方案、資格預審文件、招商文件和簽署合同文件等)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審核備案。項目基本信息發(fā)生變更或需進行階段轉化時,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或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信息和相關資料報送市財政局。
(三)出庫項目。市財政局在印發(fā)PPP項目征集通知時公布出庫項目清單。存在以下情況的PPP項目應清理出庫:
1. 因政策變化不再適合采用PPP模式的項目;
2. 擬轉為非PPP模式實施方式的項目;
3. 經評估存在違法、違規(guī)操作行為的項目;
4. 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提供信息或存在其他不當情形,且經責令拒不改正;
5. 其他。
第十七條 對納入市PPP項目庫并符合相關要求的PPP項目,市財政局應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示范項目,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和融資支持。
第五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及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應按照國家相關PPP政策規(guī)定公示入庫項目信息。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適時從項目庫中選擇合作前景良好的PPP項目,召開專題推介會,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將定期從市PPP項目庫中選擇典型的項目,為全市推廣PPP模式總結經驗并提供示范。市財政局針對國家PPP相關政策動向及要求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對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及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定期予以指導。
第六章 責 任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未按本辦法要求及時入庫的項目,不得以PPP項目名義進行推廣、融資和安排相關財政預算支出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于納入市PPP項目庫的項目,市財政局及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7〕1號)等國家相關PPP政策規(guī)定,及時在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完成錄入、維護和更新PPP項目信息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城區(qū)(開發(fā)區(qū))財政局及市級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其所提供項目入庫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一經發(fā)現(xiàn)所提供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的,項目信息提供方應主動及時予以修正、補充或采取其他有效補救措施。如經市財政局或利益相關方提供相關材料證實項目信息提供方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信息或存在其他不當情形的,市財政局可以責令其限期內改正;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市財政局可將該項目從市PPP項目庫中清退,被清退的項目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納入市PPP項目庫。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儲備庫
2.長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庫
2018年長府辦發(fā)12號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