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qū)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guī)定〉的決定》(全文)
瀏覽量: 時間:2020-11-10 17:35:06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qū)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guī)定〉的決定》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一四號
《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qū)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guī)定〉的決定》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9月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深圳經濟特區(qū)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guī)定》的決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廢止〈深圳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條例〉等3項法規(guī)的議案》,決定廢止《深圳經濟特區(qū)查處無照經營行為的規(guī)定》(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rule/94389.html
本文關鍵詞: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廢止, 深圳經濟特區(qū), 查處, 無照經營, 行為, 規(guī)定, 決定,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