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辦函〔2013〕580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答復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訴求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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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答復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訴求的函
稅總辦函〔2013〕580號 2013.8.15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請求明確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華董辦報〔2013〕13號)收悉?,F(xiàn)就華潤燃氣集團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的涉稅訴求答復如下:
華潤燃氣集團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列舉的憑證,也不屬于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無需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