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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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
為持續(xù)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深入落實簡并稅費申報推行工作,現(xiàn)將我市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按期申報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1年5月2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關于調整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背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huán)境保護稅、煙葉稅)合并申報,為配合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方便納稅人辦稅,調整我市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
二、公告主要內容
按期申報資源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三、公告施行時間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