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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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
為落實稅收法定,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jù)《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已被新的規(guī)定替代的,宣布廢止。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對《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意見》(西雙版納州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全文失效廢止,現(xiàn)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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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失效, 廢止, 稅務, 規(guī)范性文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稅務局, 公告, 2021年, 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