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字〔2021〕114號《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房產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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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房產稅的批復
內政字〔2021〕114號
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峰市人民政府關于減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小企業(yè)房產稅的請示》(赤政發(fā)〔2021〕138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免征阿魯科爾沁旗天山百貨有限公司、赤峰市三峰環(huán)保能源有限公司、赤峰沐原節(jié)水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6月房產稅和赤峰萬達廣場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12月房產稅合計6733043.67元。具體免稅企業(yè)名稱、免稅金額及免稅期限見附件。
二、在具體執(zhí)行中,如免征房產稅金額與附件所列免征金額有差異,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金額為準。
三、按照本批復免征的房產稅,在批復下達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后納稅期應納房產稅或辦理退庫。
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房產稅免稅金額和免稅期限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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