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稅通告〔2021〕1號《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稅務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收有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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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稅務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征收有關事項的通告
濟稅通告〔2021〕1號
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涉及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的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兩項非稅收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按照屬地原則,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由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稅務局征收。除另有規(guī)定外,上述兩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xù)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征收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地址:濟源綜合行政二區(qū)1號樓;聯(lián)系電話:0391-6839205。
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qū)稅務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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