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的通知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2017年度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局稽查局、第一至第五稽查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稅總發(fā)〔2015〕104號)精神,為了公開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相關事項,避免多頭重復檢查,堅持執(zhí)法公正,提高執(zhí)法效率,現(xiàn)將2017年度稅務稽查隨機抽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隨機抽查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稅務部門規(guī)章相關規(guī)定。
二、隨機抽查主體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各稽查局負責組織、協(xié)調、實施武漢市國稅管轄范圍內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
三、隨機抽查內容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所有待查對象,除線索明顯涉嫌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fā)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直接依法立案查處外,均按《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要求通過隨機抽查方式,從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和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四、隨機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對武漢市內重點稅源企業(yè),采取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對非重點稅源企業(yè),采取以定向抽查方式為主,輔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yè)納稅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1%;對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yè),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除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外,3年內已被隨機抽查的稅務稽查對象,不列入2017年度隨機抽查范圍。
2017年度隨機抽查重點行業(yè)和項目為:醫(yī)藥、證券、金融保險、電力能源、交通運輸、食品飲料、房地產(chǎn)、建筑安裝等行業(yè)和股權轉讓項目。
(二)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對已確定的待查對象,稅務稽查部門可以直接檢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實施重點檢查。對自查如實報告稅收違法行為,主動配合稅務稽查部門檢查,主動補繳稅款和繳納滯納金的,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稅務稽查部門重點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或故意隱瞞稅收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實施國地稅稽查部門聯(lián)合檢查。對確定為實施聯(lián)合檢查的重點稅務稽查對象,實行同步入戶執(zhí)法,協(xié)同案件審理,聯(lián)合案件執(zhí)行。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