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國稅發(fā)〔2016〕259號 關于印發(fā)《甘肅省稅務部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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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甘肅省稅務部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甘國稅發(fā)〔2016〕259號
各市(州、區(q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礦區(qū)稅務局,省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關于“實行納稅人涉稅信息國稅、地稅一次采集、按戶存儲、共享共用”的要求,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發(fā)〔2016〕96號)規(guī)定,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甘肅省稅務部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對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附件:甘肅省稅務部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資料清單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