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稅發(fā)〔2014〕61號《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
吉地稅發(fā)〔2014〕61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為落實好《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44號、國發(fā)〔2014〕5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吉政發(fā)〔2014〕7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安排部署,現將我省地稅系統(tǒng)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明確如下:
一、重新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
(一)“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審批權限委托下放至市(州)地稅局。根據《決定》,將“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審批權限委托下放至市(州)地稅局,委托市(州)地稅局實施審批。
(二)取消“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核準”“支持和促進就業(yè)稅收減免審批”“城鎮(zhèn)退役士兵自謀職業(yè)稅收減免的審批”和“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中建安、房地產業(yè)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4〕5號),取消“個人所得稅扣繳稅款登記核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xù)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規(guī)定,取消“支持和促進就業(yè)稅收減免審批”和“城鎮(zhèn)退役士兵自謀職業(yè)稅收減免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按照《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2013年第3號),取消“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中建安、房地產業(yè)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由縣(市、區(qū))地稅局實施審批。
(三)“自主擇業(yè)的軍隊轉業(yè)干部稅收減免的審批”“隨軍家屬就業(yè)稅收減免的審批”轉為備案管理。為落實省政府《吉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yè)安置辦法》,加大對自主擇業(yè)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和隨軍家屬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稅收扶持力度,進一步簡政放權,按照國家和省里的相關規(guī)定,將上述2項審批項目轉為備案管理。
二、省、市(州)、縣三級地稅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一)省地稅局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行政許可項目)。
2.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10萬元(含)以上的)。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10萬元(含)以上的)。
4.契稅減免審批(契稅計稅金額10,000萬元(含)以上的,包括行政事業(yè)性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的契稅減免等21項子項目)。
5.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批(除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符合減免條件的由縣(市、區(qū))地稅局審批外,其它由省地稅局審批)。
(二)市(州)地稅局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行政許可項目)。
2.資源稅減免審批。
3.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4.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5.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縣(市、區(qū))地稅局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申請使用經營地發(fā)票的審批(行政許可項目)。
2.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行政許可項目)。
3.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行政許可項目)。
4.印花稅票代售許可(行政許可項目)。
5.注銷稅務登記。
6.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7.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驗登記。
8.申請退稅。
9.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10.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所得稅減征。
1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征。
12.出售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20%、國家征用房產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規(guī)劃納稅人自行出售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審批。
1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以下的)。
1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以下的)。
15.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營業(yè)稅減免審批。
16.棚戶區(qū)改造營業(yè)稅減免審批。
17.契稅減免審批(契稅計稅金額10,000萬元以下的,包括行政事業(yè)性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的契稅減免等21項子項目)。
18.耕地占用稅減免審批(符合減免條件的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審批)。
19.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
三、有關要求
(一)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任何一級稅務機關都不得截留,必須原原本本、認認真真地貫徹落實到位。各級地稅機關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一律不得自行設立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對已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以核準、確認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
(二)做好正在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的項目名稱、實施部門、設定依據、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審批實施流程等內容的公開,通過地稅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做到公開透明運行,方便納稅人辦理審批事項。
(三)不斷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高稅務行政審批的信息化建設。根據征管實際,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縣(市、區(qū))地稅局實施更方便有效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xù),精簡審批資料,壓縮審批時限,繼續(xù)簡政放權。
(四)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的監(jiān)管,切實將管理的重點和方法從事前審批轉入到事中監(jiān)控和事后監(jiān)管。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jiān)督制約,確保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審批權力,對存在的問題要堅決予以糾正,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各市(州)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15日
各市(州)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一、長春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長春市地稅局將市(州)地稅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全部下放至縣(市、區(qū))地稅局實施審批。
二、吉林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延邊州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四、四平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五、通化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5.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其中建安、房地產業(yè)為分級管理,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
六、白城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5.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其中建安、房地產業(yè)為分級管理,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
七、遼源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八、松原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5.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其中建安、房地產業(yè)為分級管理,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
九、白山市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5.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其中建安、房地產業(yè)為分級管理,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
十、長白山地稅局目前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
1.資源稅減免審批。
2.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
3.房產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減免稅額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
5.稅控裝置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其中建安、房地產業(yè)為分級管理,最高開票限額8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州地稅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