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主城區(qū)出租車企業(yè)代扣小客運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征收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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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主城區(qū)出租車企業(yè)代扣小客運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征收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
現將重慶市主城區(qū)出租車企業(yè)代扣小客運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額公告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50號),對重慶市主城區(qū)出租車企業(yè)代扣小客運機動出租車駕駛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額,核定為每月70元/輛。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吨貞c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出租車駕駛員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渝地稅發(fā)〔2011〕17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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