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業(yè)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業(yè)務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2號
為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和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嚴格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核準事項精神,現(xiàn)就延期繳納稅款核準業(yè)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延期繳納稅款核準業(yè)務受理
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納稅服務處)負責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事項申請的受理工作。在法定的申報繳款期限內(nèi),納稅人可選擇直接到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納稅服務處)提交相關申請資料,也可選擇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代為轉報相關申請資料。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在核對申請材料后向納稅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做好代辦轉報事項臺賬登記,并于5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納稅服務處)轉報,不得向納稅人收取任何費用。
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納稅服務處)收到直接提交或轉報提交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材料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并及時送達《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二、關于延期繳納稅款核準業(yè)務審核
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納稅服務處)受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材料后,及時傳遞至省局征管和科技發(fā)展處進行信息錄入及業(yè)務審核。省局征管和科技發(fā)展處可直接派員或委托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報送資料及相關情況進行實地核實,并提出初審及復核意見。省局分管局領導最終審批后,再由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納稅服務處)將核準結果送達納稅人。
三、其他事項
對于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納稅人,各地應及時告知其按上述規(guī)定提交申請和辦理業(yè)務,并做好相關解釋說明工作。省局行政審批受理窗口地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B棟311室(長沙市雨花區(qū)環(huán)保西路6號);聯(lián)系電話:0731-85555659。
本公告自2018年7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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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明確, 延期, 繳納, 稅款, 核準, 業(yè)務, 有關事項的公告, 湖南省稅務局, 公告, 2018年, 第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