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部分派出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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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部分派出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于8月15日掛牌,為確保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派出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承繼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行政、業(yè)務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業(yè)務專用章停止使用。
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地址:
(一)杭州市華浙廣場5號,郵政編碼:310006。
(二)杭州市體環(huán)二路1號,郵政編碼:310007。此辦稅服務廳將于2018年10月31日關閉。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