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部分派出機構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部分派出機構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
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部分派出機構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的辦公地址、郵政編碼、辦稅服務廳地址、納稅服務咨詢和投訴電話:
(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59號,郵政編碼:510623,辦稅服務廳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59號,納稅服務咨詢和投訴電話:12366。
(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59號,郵政編碼:510623,辦稅服務廳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59號,納稅服務咨詢和投訴電話:12366。
(三)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59號,郵政編碼:510623,辦稅服務廳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利路59號,納稅服務咨詢和投訴電話:12366。
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上述派出機構將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市縣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14號)所明確事項和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自2018年9月30日18:00起,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稅費業(yè)務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征稅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退庫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印花稅收訖專用章、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代開發(fā)票專用章停止使用,按規(guī)定啟用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上述派出機構稅費業(yè)務專用章、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印花稅收訖專用章、代開發(fā)票專用章(式樣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部分派出機構業(yè)務印章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