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財非〔2018〕7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公路路產(chǎn)損壞占用賠(補)償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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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公路路產(chǎn)損壞占用賠(補)償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川財非〔2018〕7號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委)、稅務局: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做好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指導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設立的公路路產(chǎn)損壞占用賠(補)償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劃轉后,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在公路上實際發(fā)生的損壞、占用公路路產(chǎn)路權等行為依法進行調(diào)查、認定和處理;稅務部門負責征收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認定的費額并繳入國庫;財政部門負責實施該項收費的國庫集中收繳管理。
各市(州)、擴權縣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委)、稅務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自覺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密切協(xié)作,做好公路路產(chǎn)損壞占用賠(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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