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7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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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2010〕7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對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與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為推動地球科學發(fā)展,中國科學院設立了劉東生地球科學基金,用于獎勵在第四紀、新生代古生物、青藏高原和環(huán)境地質研究領域做出創(chuàng)新性學術成果和取得優(yōu)秀學術成果的國內青年科學家。2009年組織了第一次評獎活動,評選出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1人,獎金2萬元;評選出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3人,每人獎學金50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對中國科學院首屆“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了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對中國科學院嚴格按照劉東生地球科學基金章程及評獎辦法,在以后年度評選出的上述獎項獎金收入,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直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無須報送審批;如果主辦單位和評獎辦法以后年度發(fā)生變化的,主辦單位應重新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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