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客運出租汽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
瀏覽量: 時間:2019-04-03 22:52:00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客運出租汽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工作部署,確保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精準落地,現(xiàn)就我市客運出租汽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市依法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jīng)營的個體工商戶和掛靠企業(yè)的個人,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經(jīng)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經(jīng)營所得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客運出租汽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全文、《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經(jīng)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0號)第七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9年3月28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tax/62059.html
本文關鍵詞: 調(diào)整, 客運, 出租汽車, 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 有關事項的公告, 天津市稅務局, 公告, 2019年, 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