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2015〕3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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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的通知》【全文廢止】
教社科〔2015〕3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jù):2021年11月30日發(fā)布的《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2021年本)〉的通知》(教社科〔202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宏觀指導,規(guī)范組織管理、教學管理、隊伍管理和學科建設,我部對2011年印發(fā)的《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暫行)》進行了修訂?,F(xiàn)將修訂后的《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說明:
1.關于指標類別。建設指標分A*、A、B三類,共39項,其中A*為核心指標(7項),A為重點指標(9項),B為基本指標(23項)。
2.關于評價標準。本科院校A*指標7項、A類指標8項以上、B類指標20項以上達標方可認定合格;??圃盒*指標5項、A類指標7項以上、B類指標19項以上達標方可認定合格。
3.關于教師類別。專職教師是指編制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機構的教師;兼職教師是指編制屬其他教學機構或管理部門(單位)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