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令〔2024〕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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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令〔2024〕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23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第1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jīng)海關總署同意,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行長 潘功勝
海關總署 署長 俞建華
2024年2月26日
《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完善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根據(jù)工作實際對有關規(guī)章進行了清理,現(xiàn)決定廢止《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84)銀發(fā)字第13號文印發(fā))。
對金銀進出口(境)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15〕第1號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20〕第3號修訂)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