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2008〕232號《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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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鐵道部關于發(fā)布〈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通知》
建標〔2008〕232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廳(委、局)、國土資源廳(局),各鐵路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土資源局:
根據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2006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6〕207號)的要求,由鐵道部負責編制的《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業(yè)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為全國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指標予以發(fā)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07年版《客運專線鐵路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和1996年版《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同時廢止。
本建設用地指標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鐵道部負責。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國土資源部
鐵道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新建鐵 路工程項 目建設用 地指標 【提取碼: b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