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調查辦發(fā)〔2020〕9號《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問答(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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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問答(第三批)〉的通知》
國土調查辦發(fā)〔2020〕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針對各地提出的耕地恢復屬性標注原則與標準、耕地坡度賦值問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期開展了調研,對有關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歸納,并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實施方案、規(guī)程和有關標準等,編寫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問答(第三批)》,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在具體工作中注意把握。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本文鏈接:http://www.fl1002.com/doc/86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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