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革函〔2021〕827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大嶺山抗日根據(jù)地舊址-第三大隊會議室舊址修繕工程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大嶺山抗日根據(jù)地舊址-第三大隊會議室舊址修繕工程意見的函
辦革函〔2021〕827號
廣東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嶺山抗日根據(jù)地舊址廣東省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會議室舊址修繕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請示》(粵文物審〔2021〕71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暫不同意大嶺山抗日根據(jù)地舊址廣東省人民抗日游擊隊第三大隊會議室舊址修繕工程勘察設計方案。
二、所報方案應作以下修改、完善:
(一)進一步深化前期勘察,明確石門框、角柱石、包臺上下層條石等構件的年代,如屬原構件應予以保留,不得更換。
(二)方案中涉及梁架、石柱、包臺、石蝦公梁、木門、木閣樓、部分石雕構件等修復工程內容依據(jù)不足,具體做法不明。應深化前期研究,系統(tǒng)搜集舊址建筑相關檔案文獻、史料資料和歷史照片,明確擬修復部位的歷史做法。對于無法確定原做法的,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暫時保持現(xiàn)狀。
(三)混凝土柱與包臺結構和基礎的關系不明,拆除更換柱子、拆建臺基的做法將嚴重擾動現(xiàn)有建筑,缺乏合理性。木材防腐做法、三合土地面清洗措施可行性不足。
(四)同意實施屋面整修、更換局部糟朽的木構件、病蟲害防治和院落排水等有關工程內容,具體方案由你局核準后實施。
三、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大嶺山抗日根據(jù)地舊址日常管理和養(yǎng)護工作,確保文物安全。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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