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繼承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稅率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4號)
商務部關于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繼承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稅率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4號
2021年9月6日,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在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據此繼承其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商務部進行了調查并作出繼承稅率的決定?,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適用稅率
2020年11月30日,商務部發(fā)布2020年第5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起為期5年。其中,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Lion Idemitsu Composites Co., 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33.6%,“其他日本公司”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69.1%。
二、調查程序
2021年9月6日,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IDEMITSU FINE COMPOSITES CO., 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稱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是出光興產株式會社與獅王株式會社合資成立的股份公司,2021年4月1日完成股權變更,出光興產株式會社擁有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100%的股權,2021年7月1日,公司名稱變更為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請求繼承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和義務,并提交了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注冊登記簿、股份轉讓協(xié)議、關于更名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更名前后公司章程、股東名單、管理層名單、生產設備清單、產能產量、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名單、銷售客戶名單等證明材料。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國內聚苯硫醚產業(yè)。在規(guī)定時間內,國內聚苯硫醚產業(yè)未提出異議。
2021年10月9日,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補充提交了相關材料。
三、繼承稅率的決定
經審查,商務部認為,公司的申請符合要求并附有相應證據,公司名稱變更前后關于聚苯硫醚的經營管理、生產能力、供應商關系和客戶基礎等均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出光復合材料株式會社(IDEMITSU FINE COMPOSITES CO., LTD.)繼承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Lion Idemitsu Composites Co., LTD.)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33.6%的反傾銷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出光獅王塑料株式會社(Lion Idemitsu Composites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聚苯硫醚,適用聚苯硫醚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69.1%的反傾銷稅率。
四、本公告自2021年10月29日起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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