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考函〔2022〕302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隋大興唐長安城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金泰·青龍臺建設項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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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隋大興唐長安城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金泰·青龍臺建設項目的函
辦考函〔2022〕302號
陜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上報隋大興唐長安城遺址(青龍寺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金泰·青龍臺項目方案的請示》(陜文物字〔2022〕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不同意在隋大興唐長安城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金泰·青龍臺建設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應在項目擬建區(qū)域開展全面的考古發(fā)掘工作,核實擬建區(qū)域內隋大興唐長安城遺址東城墻保存狀況等考古成果基礎上,補充說明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文物影響。
(二)應全面梳理《西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guī)劃(2020-2035年)》《西安城市總體規(guī)劃(2008-2020年)》《西安市控制市區(qū)建筑高度的規(guī)定》,以及隋大興唐長安城外郭城城墻遺址保護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擬建區(qū)域的具體控制性指標和管控內容,結合視線分析科學評估建設影響,合理控制建筑規(guī)模、體量、高度,調整地塊總平面設計,進一步優(yōu)化建筑立面形式,降低新建建筑的環(huán)境風貌影響。
二、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根據(jù)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報批。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