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fā)〔2016〕153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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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
銀發(fā)〔2016〕15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yè)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各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健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靈活度,促進金融機構穩(wěn)健經(jīng)營,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調整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的有關規(guī)定?,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的考核基數(shù)由考核期末時點數(shù)調整為考核期內算術平均值。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的通知》(銀發(fā)〔2015〕289號),計算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時,將維持期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期末時點數(shù)調整為期內算術平均值。自2016年7月15日起將其交存基數(shù)也由考核期末時點數(shù)調整為考核期內一般存款余額的算術平均值。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考核期內每日營業(yè)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與上旬內該金融機構一般存款余額的算術平均值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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