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55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賢令山摩崖石刻保護范圍內環(huán)境整治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賢令山摩崖石刻保護范圍內環(huán)境整治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557號
廣東省文物局:
《廣東省文物局關于在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賢令山摩崖石刻(韓文公讀書臺、千巖表)保護范圍內環(huán)境整治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請示》(粵文物審〔2023〕152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對所報項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審慎考證歷史格局,補充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讀書臺地面鋪設方式應在進一步考證原地面情況后再行確定。
(二)結合史料研究細化方案設計。補充評估水汽蒸發(fā)等因素對石刻的影響,進一步論證景觀水池建造必要性,如無充分依據(jù),應予取消;審慎論證恢復古賢令徑、拆除涼亭的相應做法依據(jù),避免過度干預;細化評估仿木樁纏繞粗麻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協(xié)調性,將環(huán)境整治與歷史格局相融合。
(三)補充項目效果圖,與文物本體保護區(qū)劃圖。補充擬建項目與主要文物建筑體量、高度對比分析。
(四)完善施工和運營期間文物本體監(jiān)測方案和施工布設方案。加強文物保護措施,細化應急預案,消減機械震動等對石刻文物本體及環(huán)境風貌的影響。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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