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56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八大關近代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武昌路1號乙二號樓加裝電梯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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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八大關近代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武昌路1號乙二號樓加裝電梯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562號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青島八大關近代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實施武昌路1號乙二號樓加裝電梯建設項目的請示》(魯文物呈〔2023〕123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八大關近代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進行武昌路1號乙二號樓加裝電梯項目。
一、補充從臨近文物建筑往擬建項目方向的視線影響評估。優(yōu)化設計方案,弱化電梯井外框顏色,不宜采用不銹鋼等反光材質,壓減玻璃面積,取消電梯頂部文字標識,確保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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