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4]65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稅總函〔2014〕652號 2014-12-3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nèi)各單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fā)〔2014〕162號),稅務總局制定了《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31日
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zhí)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fā)〔2014〕16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稅務總局就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內(nèi)容
(一) 清理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
1.以2014年11月30日前存在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為清理對象,對2014年11月30日以后發(fā)生變化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實施動態(tài)調(diào)整。
2.按照行政處罰權的性質(zhì)、內(nèi)涵和外延,對稅務行政處罰依據(jù)進行全面清理,厘清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摸清稅務行政處罰權力底數(shù)。
3.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清理結束后應填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處罰權力事項目錄一般應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處罰內(nèi)容、處罰主體等內(nèi)容。違法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應予清理并依法處理,不得進入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行使權力,不得隨意設定或行使稅務行政處罰權力。
(二) 編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
各省稅務局清理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的同時應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稅務行政處罰權力的每一個權力事項的權力運行流程沒有本質(zhì)區(qū)別和顯著不同,可以只按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模板附后)。
權力運行流程圖是指權力外部運行的基本程序,不包括權力在稅務機關內(nèi)部運行的過程和環(huán)節(jié)。權力運行流程圖應當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按照法定程序編制,并標明各環(huán)節(jié)的法定時限;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編制,有明確時限規(guī)定的同時標明相關環(huán)節(jié)的時限。
(三) 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發(fā)布公告,分期分批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各省稅務局應當一并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此前各省稅務局公開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與之不一致的,以本次公開的為準。
二、工作方法和責任分工
(一) 工作方法
稅務總局負責清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稅務總局等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各省稅務局負責清理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省局及省以下(不含本級,下同)稅務局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清理結束后,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應當對違法設定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依法進行處理。
(二)責任分工
稅務總 局和各省稅務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組織、實施和督促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政策法規(guī)部門牽頭負責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相關推行工作,并負責組織清理和審核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的具體清理工作;征管和科技發(fā)展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的具體編制工作,政策法規(guī)部門負責權力運行流程圖的合法性審核;辦公廳(辦公室)負責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
三、工作步驟
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推行工作從2014年12月啟動,具體步驟如下:
(一) 清理審核階段
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圍,完成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清理、審核工作,各省稅務局同時完成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編制工作。
(二) 征求意見和專家論證階段
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對擬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征求意見,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各省稅務局沒有在稅務總局公布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和本方案所附權力運行流程圖模板以外新增內(nèi)容的,可以不組織專家論證。
(三) 集體審議階段
稅務總局將擬公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各省稅務局將擬公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提交本級稅務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
(四) 社會公開階段
經(jīng)本級稅務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稅務總局和各省稅務局通過門戶網(wǎng)站以及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各省稅務局還應同時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對稅務總局處罰權力事項目錄中屬于各省稅務局及省以下稅務局實施的處罰權力事項,各省稅務局應當在稅務總局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之日起1個月內(nèi)一并公開。
四、建立動態(tài)管理機制
對清理截止日以后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實施動態(tài)調(diào)整,即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權力依據(jù)、權力運行流程發(fā)生變化或者機構職能調(diào)整時,稅務總局或各省稅務局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權力依據(jù)、權力運行流程變化之日起或者機構職能調(diào)整確定后2個月內(nèi),對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目錄或權力運行流程圖進行相應調(diào)整。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稅務行政處罰權是稅務機關的一項重要執(zhí)法權力。將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作為稅務機關首批推行的權力清單,是稅務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關于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意義重大。稅務總局各司局和各省稅務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注重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明確部門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 嚴格程序,保證質(zhì)量。稅務總局各司局和各省稅務局應當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認真、細致地清理稅務行政處罰依據(jù),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切實保證工作質(zhì)量,力求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找全、核準,權力運行流程合法、規(guī)范。
(三)加強督辦,確保實效。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涉及面廣,任務重、要求高,稅務總局各司局和各省稅務局一定要服從大局,精心組織,順利完成推行工作。稅務總局辦公廳和各省稅務局辦公室要加強督辦,確保推行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相關附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模板
附件
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模板
模板一: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流程圖
模板二:稅務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流程圖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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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稅總函[2014]652號, 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 工作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