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0〕2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速公路連接線三門嶺口互通至上楓坑項目合并收費期限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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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速公路連接線三門嶺口互通至上楓坑項目合并收費期限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0〕26號
三門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三門縣政府《關于要求對三門嶺口互通至上楓坑段“四自”公路項目進行延期合并收費的請示》(三政〔2020〕8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高速公路連接線三門嶺口互通至上楓坑項目合并收費期限的意見》(浙交〔2020〕27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一、高速公路連接線三門嶺口互通至上楓坑項目委托甬臺溫高速公路三門收費站合并收費的執(zhí)行期限,暫定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三門縣政府要繼續(xù)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確保合并收費工作平穩(wěn)有序。
三、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要嚴格規(guī)范合并收費項目的審批程序,加強統(tǒng)籌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高速公路連接線三門嶺口互通至上楓坑項目合并收費期限的復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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