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教財〔2019〕119號《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教財〔2019〕119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財政局,三沙市社會事業(yè)與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財政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19年6月25日
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為切實解決學前教育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就讀問題,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fā)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guī)范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8〕39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助學金為主體,幼兒園資助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學前教育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入園就讀問題。
二、資助對象
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我省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以下簡稱“三類幼兒”)。
三、資助內容及標準
對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我省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適齡“三類幼兒”給予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300元。
我省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3%的經費,用于適齡在園“三類幼兒”的特殊困難補助等。
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yè)、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學前教育設立助學金,多渠道籌集學前教育資助經費。
四、資助原則及經費分擔
全省“三類幼兒”整體受助人數不超過在園幼兒總數(小班、中班、大班)的15%,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在分配資助指標時可根據各市縣在園幼兒人數、在園幼兒貧困面等因素進行分類核定,每名幼兒資助時間不得超過3年。
“三類幼兒”生活費補助所需經費除中央資金外,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按7:3的比例分擔。
五、工作程序
(一)管理體制。全省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財政、教育等部門共同負責,學生資助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轄區(qū)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
(二)資助程序。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統(tǒng)籌分配、下達全省資助指標,并撥付省專項資金至市縣財政部門。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轄區(qū)內資助指標的分配與管理。
“三類幼兒”生活費補助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tài)調整。每年秋季注冊時,擬申請補助的幼兒監(jiān)護人需填寫申請表(見附表),同時提供戶口簿、監(jiān)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給幼兒園核實。幼兒園組織初審后,將擬受助幼兒名單在校園內醒目位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于開學后一個月內按行政隸屬關系向本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上報初審名單。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核確定的受助幼兒名單及時報市縣財政部門。市縣原則上按 “財政惠民一卡通”方式發(fā)放補助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市縣學前教育資助實施辦法,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設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二)落實分擔責任。市縣要按照確定的分擔比例,及時、足額落實應負擔的資金,要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足額安排。
(三)強化資金管理。財政、教育等部門和幼兒園要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的管理,對資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資金及時發(fā)放、專款專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的發(fā)生。
(四)加大宣傳力度。新聞媒體、市縣有關單位和幼兒園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9年春季學期開始施行,《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瓊教財〔2012〕33號)同時廢止。
附表:海南省學前教育“三類幼兒”生活費補助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