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會協〔2021〕62號《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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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fā)〈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稿)的通知》
冀會協〔2021〕62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更好地反映與評價我省會計師事務所整體發(fā)展水平,引導事務所堅持質量導向、樹立風險意識、加強誠信建設,結合我省行業(yè)發(fā)展實際,協會對《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并經省綜合評價審查委員會各委員、第八屆理事會各常務理事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
河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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