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23〕1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杭金衢高速公路金華互通至浙贛界段設置婺城等4個收費站和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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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杭金衢高速公路金華互通至浙贛界段設置婺城等4個收費站和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復函
浙政辦函〔2023〕15號
省交通集團,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省交通集團《關于增設杭金衢高速公路婺城等四個收費站及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請示》(浙交投〔2023〕25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杭金衢高速公路新增婺城等4個收費站有關事項的意見》(浙交〔2023〕29號)收悉。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函復如下:
同意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華互通至浙贛界段設置婺城、龍游港、衢江、柯城等4個收費站,在工程通過質(zhì)量檢測并經(jīng)交工驗收合格后對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通車后由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負責運營。收費標準按現(xiàn)行高速公路通行費標準確定。具體收費事宜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13日
附件:杭金衢高速公路金華互通至浙贛界段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和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