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復〔2023〕10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連云港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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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連云港市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實施客車差異化收費的批復
蘇政復〔2023〕10號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實行差異化收費的請示(連政發(fā)〔2023〕8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對經(jīng)G30連霍高速公路漁灣、云臺2個收費站或漁灣、寧海2個收費站兩兩進出高速公路和經(jīng)G25長深高速宋莊、宋跳2個收費站兩兩進出高速公路的,安裝并使用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tǒng)(ETC)的所有客車,分別實行免收車輛通行費和減半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差異化收費政策,期限3年。
二、具體實施辦法由你市與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商定,通過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xié)議的方式明確,并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三、你市要認真落實相關高速公路路段和收費站通行秩序維護和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宣傳引導,確保政策有效實施。
其他收費管理事宜,由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根據(jù)有關收費規(guī)定予以明確。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