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fā)〔2023〕18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的通知
鄂政辦發(fā)〔2023〕18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7日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是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省級新聞出版最高獎,由省人民政府主辦、省新聞出版局承辦。
第二條 為保證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出版政府獎的各類子項獎。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四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fā)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通過表彰、獎勵優(yōu)秀出版物和在新聞出版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個人,推動出版工作更好地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動我省新聞出版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助力湖北文化強省建設。
第五條 評選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努力提高科學性、權威性,嚴格程序、嚴格標準、嚴格紀律,做到優(yōu)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
第三章 獎項設置
第六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設4個子項獎,獎項設置如下:
(一)圖書獎25個;
(二)報紙獎4個;
(三)期刊獎6個;
(四)編輯獎10個。
第七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范圍:
(一)由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在湖北省登記的新聞出版單位正式出版并公開發(fā)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
(二)由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在湖北省登記的新聞出版單位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第八條 評獎時間范圍內,已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中國出版政府獎、中華優(yōu)秀出版物獎的出版物和個人,不再申報參評。
第九條 一般不評選副廳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干部,縣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過評選總數的10%。
第十條 評選標準
(一)參評出版物應當無版權或其他法律糾紛,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緊扣時代主題,對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積極作用,對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推動建設全國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先行區(qū)發(fā)揮積極作用。
2.內容健康向上,對于傳播、積累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貢獻。
3.社會效益顯著,在本學科領域、本行業(yè)、全國有較大影響或在海外產生較好反響,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4.具有重要的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文化價值、藝術價值,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性。
5.制作精良,格調高雅,具有先進的印刷復制水平與較高的藝術品位;裝幀設計簡潔美觀,不過度包裝,兼顧審美性與實用性,給讀者舒適的閱讀體驗。
(二)參評編輯獎的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模范遵守黨規(guī)黨紀和法律法規(guī),嚴守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堅持原則,誠信服務。
3.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在主題出版和精品出版工作中積極作為、表現突出。
4.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愛崗敬業(yè),刻苦鉆研,求實創(chuàng)新,敢于擔當,自覺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
5.具有較深的專業(yè)造詣、較高的業(yè)務素養(yǎng)、較強的工作能力,在本職崗位上成績卓著,對出版工作有突出貢獻。
第十一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原則上每三年評選一次。評選及獎勵所需經費在部門年度預算內解決。
第四章 評選機構
第十二條 在評選期間,成立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評獎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各子項獎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及辦公室,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分別制定子項獎評獎辦法和實施細則,并組織評審。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四條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qū)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在鄂部屬、省屬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負責組織本地、本單位的申報推薦工作。
第十五條 各地、各單位采取自下而上、基層推薦、征求有關部門意見、逐級審核的方式進行推薦,在本地、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后,將推薦材料報送至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經領導小組審議后進行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各子項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相關異議進行處理,按程序報批確定獲獎名單。
第十六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獲獎名單,組織表彰頒獎。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省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的通知》(鄂政辦發(fā)〔2007〕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