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杭申線嘉興段三級航道改造工程和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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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實施杭申線嘉興段三級航道改造工程和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的批復
浙政函〔2024〕18號
嘉興市、紹興市人民政府:
嘉興市政府《關于懇請批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嘉興段保護范圍內杭申線嘉興段三級航道改造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嘉政〔2023〕93號)、紹興市政府《關于在虞余運河等文物保護范圍內實施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的請示》(紹政〔2023〕57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嘉興段保護范圍內實施杭申線嘉興段三級航道改造工程,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紹興段、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蕭紹海塘(紹興段)保護范圍內實施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2號線二期工程。
二、你們要切實加強項目實施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嚴格按照設計方案施工,確保文物安全。
三、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同時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研究提出保護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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