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4〕9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唐山市北出口立交橋收費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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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唐山市北出口立交橋收費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
辦字〔2004〕93號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北出口立交橋收費站繼續(xù)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唐政呈〔2003〕47號)收悉。日前,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你市北出口立交橋收費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整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1號)要求,現(xiàn)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保留北出口立交橋收費項目。
二、該項目設置1個收費站點,具體收費站點設在立交橋以北500米處。
三、對過往車輛按以下標準收取通行費:小型車每次5元,中型車每次10元,大型車每次15元,重型車每次20元,特大型車每次25元。
有關收費管理及通行費的免征范圍,按省建設廳、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確定收費項目的收費年限為20年,從2001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費期滿后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完整的橋梁。
五、你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監(jiān)督指導收費項目業(yè)主落實有關規(guī)定。收費站管理人員和收費人員要認真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文明收費,熱情服務,保證城市道路安全暢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